十一、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在体检中,若合格人员少于拟聘用人数时,按考试总成绩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在息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工作由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息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3、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息县人社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二、岗前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岗前培训,进行为期15天集训。集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岗前培训工作由息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十三、签订合同
岗前培训合格的,由息县公安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十四、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具体日常管理由息县公安局负责。
2、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五、待遇保障
1、待遇。按照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2016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政府规定额度购买,另实行绩效工资管理。
2、其他。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请各位报名者注意: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请在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息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5936652、5936550(息县公安局政治处)
息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息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日 |
照片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是 否 全日制 | |||||||
毕业院校及专 业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身高 | |||||||
现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学习及工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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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和照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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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贫困县等计划的考生(填写此项的考生请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
资格审查 意见 |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除序号、身高和审核意见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填写外,其他项目均有报考者填写。填写时请使用正楷字体,照片背面须写上报考者姓名。
息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