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县城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县城管理水平,洛宁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勤岗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未就业的退伍军人。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性别为男性,年龄为18至25周岁(1998年10月31日至199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警察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88年10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行为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5日8时30分至 17日18时30分。
(二)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交报到证;4、退伍证;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四)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提交《洛宁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洛宁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于洛宁人力资源网最新公告中下载。
五、面试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洛宁县交警队面试,面试由洛宁县公安局组织,参加面试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1:2比例全部进入体检。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由洛宁县公安局组织,在洛宁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