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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公告

2018-11-26 10:58:00   来源:大德教育   

导读:为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优化和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力量,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

为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优化和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力量,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洛宁县在编在岗、试用期、服务期已满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数
从全县范围内选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28人,均为科员职务。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公务员身份人员;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科员级职务;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选调后与县纪委监察委现职工作人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洛宁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委206室)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时报考者本人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确定参加考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1.5,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范围为《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宪法》、《监察法》和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中国·洛宁》网站发布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中国·洛宁》网站发布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并列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进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中国·洛宁》网站发布通知。
(五)考察
由县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人选缺额或考察不合格或不适宜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选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有关人员组成的县纪委监察委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六、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选调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报名人选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及咨询电话:66112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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